危险房屋鉴定标准

2023-03-23 浏览次数:86

   国家建设部出具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里有了明确规定。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里指出,

危险房屋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,或重要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

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从房屋地基基础、主体承重结构、围护结构的危险程度,

结合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,经安全性鉴定后,可将房屋评定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,

其中C、D级就是通常说的危房。如果是危房的话就可能会设置房屋加固或者房屋翻建,甚至拆除。


1、危险房屋(简称"危房")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随时有倒塌可能,

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
  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
   (a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
   (b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
   2、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

   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

   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

   3、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
   4、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

   (a)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

   (b)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
   5、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 

   (a)结构老化的程度;

   (b)周围环境的影响;

   (c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
   (d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
    (e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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